个人养老金基金销量首度曝光! 总规模已达20亿******
刚刚过去的2022年可谓个人养老金扬帆起航的元年,11月28日,个人养老金基金正式开售,各大银行渠道迎来争抢养老金账户的开户大战,基金行业也积极行动,纷纷增设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专属Y类基金份额,拓展新渠道,费率最低“0折”优惠,不少基金公司也纷纷官宣“开门红”。
如今,随着公募基金2022年四季报披露,个人养老金首月销售战况也新鲜出炉。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去年年末,华夏基金旗下9只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合计规模超过3.9亿元,是目前唯一一家个人养老金规模超过3亿元的基金公司,除此之外,易方达、兴证全球、工银瑞信三家基金公司旗下个人养老金规模也已突破2亿元大关,中欧、南方、招商三家基金公司的个人养老金规模也均已过亿。
从单只养老目标基金来看,华夏养老2040三年、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是目前两只Y份额资产净值超过2亿元的基金,上述两只基金Y份额成立至今,分别迎来1.80亿份、2.10亿份净申购。
首批Y份额四季度申购数据出炉
7家基金公司规模率先破亿
2022年年末,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可谓基金行业年度头等大事,养老第三支柱“大时代”也正式开启。
在经历了系统上线、增设Y份额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之后,11月28日,个人养老金基金正式开售,多只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也持续迎来净申购,而随着基金四季报进入密集披露期,首批Y份额的销售数据也首次公之于众。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0日,除了天弘基金旗下4只养老目标基金尚未披露四季报之外,其余已经增设Y份额的40家基金公司旗下129只基金数据均已披露。
从这40家基金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截至去年年末,华夏基金旗下9只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在上线1个多月时间合计迎来3.06亿份净申购,整体规模逼近4亿大关,不仅是目前个人养老金基金数量最多的基金公司,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个人养老金规模超过3亿元的基金公司。
易方达、兴证全球、工银瑞信三家头部基金公司也表现不俗,易方达及兴证全球旗下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净申购超过2亿份,规模也顺利突破2亿元大关,工银瑞信旗下Y份额净申购逼近2亿份,整体规模也达到2.33亿元。
除了上述四家基金公司之外,包括中欧、南方、招商在内三家基金公司去年年底旗下个人养老金管理规模也均已达到亿元级别。
从整体情况上看,尽管Y份额增设顺序有先有后,但各家基金公司在销售首月均实现零的突破,整体净申购份额在3.44万份—3.06亿份之间不等。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华夏养老2040等
五只Y份额规模破亿
整体基金公司旗下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情况曝光之外,单只Y份额的销售情况也浮出水面。
从单只基金份额来看,据已披露的公募基金2022年四季报显示,合计份额17.1亿份,仅两只基金份额超过亿元,分别为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Y、华夏养老2040三年Y,总份额分别达到2.1亿份、1.8亿份。
此外,华夏养老2045三年Y、招商和悦稳健养老一年Y、中欧预见养老2050五年Y、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FOF)Y、易方达汇诚养老2043三年Y在去年底的份额也超过7000万。
数据显示,Y份额整体销售显示“冰火两重天”,在2只基金Y份额的总份额超过亿份的背后,也有9只Y份额在去年底的总份额不足10万份,甚至最低的一只仅有2300份左右。
从Y份额的规模来看,5只基金Y份额总规模超过亿元,目前规模最大的是华夏养老2040三年Y,规模达到2.19亿元。这只基金的基金经理为许利明,他在发行之际还率先自购所管理个人养老金基金Y份额。该基金去年底基金仓位为83.23%,重点布局了华夏恒生科技ETF、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国泰中证军工ETF、富国中证军工龙头ETF等。
紧随其后的是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Y,目前规模达到2.04亿元,其基金经理林国怀是受到基民关注的FOF基金经理之一。而该基金去年底持有基金的仓位也达到85.65%,重点布局了兴全稳泰债券、国富中小盘股票、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A、工银优质精选混合等。
此外,华夏养老2045三年Y、中欧预见养老2050五年Y、招商和悦稳健养老一年Y的规模也超过1亿元。其他规模较大的是易方达汇诚养老2043三年Y、工银养老2035三年Y、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FOF)Y、工银稳健养老Y、中欧预见养老2035三年Y等。
实际上,自个人养老金基金开闸以来,不少基金公司及销售渠道发力较猛,取得不错效果,在上市首日传出少数基金公司旗下Y份额申购金超过2000万的消息。目前基金公司的普遍动作是和各大银行、券商、第三方平台深入合作,大力推广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提供个人养老投资服务。
对此,业内人士评价,得益于全行业各机构的协同推动,目前各大银行渠道的开户数都实现了较好的增长,且保持有一定的增速。不过,整体来看,个人养老金是一项新兴业务、长线业务,投资者的了解和信任还需要更长时间的积累。伴随着业务逐渐深入,个人养老金基金规模将稳健增长。
对2023年权益市场较为乐观
逐渐加大成长型基金配置力度
随着A股市场回暖,大多数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自成立以来均斩获不错的涨幅,Wind数据显示,截止1月20日,共有129只养老目标基金Y份额成立以来取得正收益,占比接近97%。
多位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也在最新披露的四季报中谈及未来的大类资产配置展望,除了继续看好权益市场投资价值之外,在风格上有望加大成长型基金的配置力度。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FOF基金经理许利明表示,四季度保持较高的权益品种仓位,风格上向小市值和成长风格倾斜。整体上对2023年权益市场比较乐观,加仓了一些港股资产。未来会依据市场的波动情况,以及整个组合的风险承受能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组合权益持仓比例和结构。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FOF基金经理林国怀也在四季度提升成长风格基金的配置占比,他称,该基金在四季度逐步降低组合中价值型基金的比例,适度提升成长型基金的比例。组合风格上,目前权益部分依然保持略超配价值风格,但随着成长股的大幅调整,未来组合中将继续加大对于成长型基金的占比,保持一贯的“略偏左侧”和“适度均衡”的配置策略。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FOF基金经理蒋华安在展望2023年资产配置时提到,2023年宜利用低吸机会,积极布局权益。倾向于保持相对较高权益仓位,同时关注港股的战略性机会。权益资产方面,企业盈利增速有望在一季度筑底后温和回升,预计A股中期震荡上行,下行空间有限。
结构上,战略性超配消费、科技+制造特征的成长板块,节奏上先均衡后成长。固定收益资产方面,在2023年经济温和复苏、物价总体稳定的背景下,利率有望区间震荡,上下行空间均不大,等待利率进入配置价值区间再加大配置。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FOF也看好未来A股市场的投资机会。“当期A股市场估值水平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市场风险偏好较低,充分反映了对经济前景悲观的预期。从中长期来看,A股市场已经具备很高的配置价值。风格配置方面,总体上坚持均衡化的配置思路。在行业配置方面,重点配置业绩修复确定性较强的金融地产产业链,如金融、建筑、建材、家居等,与安全发展关系密切的成长性行业,如半导体、军工、医疗器械等行业,以及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高景气度较高的新能源相关行业等。”该基金在四季报中分析指出。
此外,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基金也看好黄金、白银贵金属商品在美元指数见顶回落和美国实际利率走弱后的机会。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