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代表风采丨柯晓宾:坚守高铁安全一线 诠释大国工匠精神******
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题:柯晓宾:坚守高铁安全一线诠释大国工匠精神
中新网记者 刘育英
扯断一根头发的力度大约在1800毫牛,手工调整片弹簧结构的触片仅为这个力道的十分之一。“只有上帝亲吻过的手才能将力道控制得如此精准。”中国通号西安工业集团沈信公司电器中心调整三班班长柯晓宾就长了这样一双手。
柯晓宾所从事的工作,是对继电器的接点进行调整。“高铁有三大技术系统:控、车、路。继电器作为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神经元’,大到车站的控制中心,小到一个信号灯,每一个电路的切换都离不开它”,柯晓宾向中新网记者介绍。
继电器手工调整工作在全世界都是难题,人工调整精确度是机器调整所不能及的,国外的公司也都是通过人工调整精确度。调整接点间距的误差需要控制在0.05~0.1毫米之间,调整触片的力度要控制在200毫牛左右,稍有瑕疵就会直接影响电气特性和性能指标导致前功尽弃。
柯晓宾所在的中国通号西安工业集团沈信公司是一家“隐形冠军”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铁路信号继电器生产基地。公司年产量近60万台,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广泛应用于国内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对继电器的调整工作,难点之一是对力度的掌握;其次是需要左右双手同时进行调整”,柯晓宾介绍,为确保接点片一次就能调整到位达到规定指标范围,一个动作有时候就要练几十遍甚至上百遍。
为了能使双手调试力度相当,柯晓宾专门买了握力器,反复练习手腕力度,仅用半年多的时间,她就已经能够独立承担调整继电器任务,完全胜任岗位。2010年至今,她先后获得“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逐步成长为调整线上“大师级”的人物。
2003年,20岁的柯晓宾从铁路机械学校毕业后,进入中国通号西安工业集团沈信公司工作。2010年,柯晓宾参加当年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学习了关于继电器的理论知识。在此之前,柯晓宾在手法上、技能上已经积累了非常多的经验,而理论学习,让她明白了许多实践操作背后的原理。
通过多次比赛,柯晓宾逐步成长,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职业道路也变得开阔。从“是什么”到“为什么”,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产生了化学反应,这份工作变得有意思起来。
前两年,公司有一款继电器的新产品问世,相对于老产品,安全性、可靠性、使用寿命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该继电器的一个项点返修率非常高。柯晓宾带领QC小组成员开展课题攻关,通过不断的试验和调试,解决了该继电器在调整序的瓶颈问题,显著降低了返修比率。
“这件事给我的触动非常大,通过我们调整序职工的努力,竟然可以解决继电器设计生产方面这么大的难题。”2017年柯晓宾创新工作室成立以来,柯晓宾带领团队攻克生产难题29项。
柯晓宾所在的调整序,是一个工匠精神薪火相传的“明星”工序。2012年,柯晓宾的师父崔宝华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2017年,柯晓宾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2018年,柯晓宾的徒弟牛菲菲当选为共青团十八大代表。
2022年,柯晓宾又成为党的二十大代表。谈到履职的体会,柯晓宾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感觉首先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练好过硬本领,担实岗位责任,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发挥模范标杆作用;其次,遇到任何困难、挑战,要能够站出来迎接挑战,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