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集团高级副总裁黄国强:以更加坚定的决心继续深耕中国大市场******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中新网11月3日电 题:乐高集团高级副总裁黄国强:以更加坚定的决心继续深耕中国大市场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作为进博会的‘五年级生’,我们不仅见证了进博会越办越好,更是见证了其作为中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窗口,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带来了市场机遇。”乐高集团高级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黄国强在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表示。
在黄国强看来,得益于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乐高集团的中国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市场空间广阔——不但一、二线城市蓬勃发展,更有广阔多元的下沉市场值得期待。乐高集团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继续深耕中国大市场。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今年乐高集团连续第五年参与进博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如何看待进博会的作用?
黄国强:进博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进博会为来自世界各国的品牌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向中国消费者介绍新产品、新技术和新体验的绝佳平台,它还为跨国公司创造了与当地合作伙伴、政府等有关方面交流的机会。
作为进博会的“五年级生”,我们不仅见证了进博会越办越好,更是见证了其作为中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窗口,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带来了市场机遇。
进博会不仅为乐高集团创造了传递品牌价值观的窗口,帮助我们将“在玩乐中学习和发展”的理念传递给更多中国家庭。借助进博会的平台和溢出效应,我们也进一步提升了在中国的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声誉,在华业务取得了丰硕成果。
今年是乐高集团的九十周年。在这个特别有纪念意义的时刻,我们非常高兴能够连续第五届参加进博会,通过进博会与更多中国儿童和家庭分享玩乐的力量,共同见证我们深耕中国市场所取得的成绩和未来信心满满的发展计划。
中新财经:乐高集团今年已经成立90周年,在中国深耕几十年,取得了哪些发展成果?如何看待中国市场和营商环境的变化?
黄国强:乐高集团成立于1932年。时至今日,全球总部仍然位于丹麦比隆的乐高集团已经发展成世界上最大的玩具企业之一。我们的产品在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在全球范围内拥有24000多名员工。
从最初的木头鸭子玩具,到目前最新款的乐高产品系列,90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着初心和使命,以玩乐来启迪和培养未来的建设者,也就是孩子们。并通过不断创新的乐高玩乐体验,赋予更多小朋友们通过玩乐进行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乐高产品于1980年代正式销往中国。2014年,在上海建立中国区总部;2016年,嘉兴工厂竣工投产,乐高集团不断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业务。
受益于中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乐高集团的在华业务收获了许多机遇,取得了丰硕的业务成果。自2016年在上海开启中国第一家乐高品牌零售店以来,乐高集团已在过去五年多时间里,在中国大陆开设了380多家品牌零售店,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此外,乐高集团的线上电商业务也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不断深入与中国主流电商平台的合作,并保持活跃。此外,自2018年在第一届进博会发布首款中国传统节日套装以来,乐高集团已推出了41款设计灵感来自于中国文化和传统的玩具套装。
得益于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乐高集团的中国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市场空间广阔——不但一、二线城市蓬勃发展,更有广阔多元的下沉市场值得期待。
中新财经:乐高集团加快线下扩张,今年拟在中国市场新开80家店,还进一步加大对嘉兴工厂的投资,营收增长达到两位数,这是基于什么考量?
黄国强:虽然受到疫情的影响,但我们发现在疫情控制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于来到门店体验很有热情,并且需求巨大。因此我们将继续投资于品牌零售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我们认为,实体零售店依然是重要的购物渠道和平台,能够让消费者快速发现新产品、立即获得体验,并与品牌建立有意义的联结。即便这两年疫情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但我们仍持续致力于为消费者打造独特的实体零售体验,把玩乐的力量传递给更多的儿童和家庭。
今年年初,我们宣布了将扩大位于中国嘉兴市的工厂业务,增加产能以进一步支持中国和亚洲地区业务的长期发展。近年来,我们看到在中国市场,对富有创意和趣味、高质量和安全的乐高玩乐体验的需求强劲。
中新财经:更多国内外品牌入局积木玩具行业,中国的国产品牌也在崛起,外部消费环境也在变化,乐高集团将如何应对行业竞争的加剧和环境变化的挑战?未来有哪些发展规划?
黄国强:我们认为,乐高集团在中国市场还很年轻,还有很大的成长和发展空间。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继续深耕中国大市场,尤其是在品牌建设、产品创新、零售业务拓展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为更多的中国儿童和家庭提供富有创意的乐高玩乐体验,帮助孩子们在玩乐中学习和成长。
我们将持续拓展零售网络,触达更多二三线、四五线城市,开辟更广阔多元的下沉市场,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更具互动性的沉浸式购物体验。同时,线下品牌零售店与线上平台优势互补,并行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触点的品牌服务。
此外,我们将继续关注数字化创新,赋能品牌的发展。目前,我们已在上海部署了数字化人才中心,持续招募专业人才,以满足本地市场的数字化技术需求。
与此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发布创新的产品,满足世界各地儿童、家庭、各年龄段消费者的期待。持续在中国打造乐高品牌,并保护品牌知识产权。
同时,我们还会携手各方,加快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责任领域的项目进展,为创建一个更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努力。(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