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支付不是要取代现金******
姚 进
近日,一则“大额纸币会逐渐退出市场流通”的传言引起涟漪,甚至有观点认为此举是为了推广数字人民币。显而易见,这是一种误读。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研发不是为了取代现金,而是为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可预见的将来,现金仍将长期存在。
由于纸币在流通过程中会逐渐老化,变脏变旧,这种“脏污”类型的纸币,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为进一步提升流通中人民币质量,202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新版《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JR/T0153-2022)金融行业标准,对脏污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提升。目前对一些纸币的回收,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确保公众用上“放心钱”“干净钱”。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购物、用餐、加油、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取代。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方式,也改变了大家的支付习惯。有人说,现在出门不带现金不要紧,忘带手机则“寸步难行”;有商家说,使用现金成本较高,需要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有安全上的顾虑;甚至有观点认为,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那么整顿拒收现金就是多此一举。
这些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不然。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在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支付需求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尤其对老年人来说,拒收现金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早在2018年,监管部门就曾明确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2020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专项公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可见,不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拒收现金的理由。
目前,我国已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同时数字人民币研发和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中。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能较好地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鼓励多元化支付不等于对现金说“不”,而是应该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推广,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
需要强调的是,数字人民币作为百姓日常消费支付手段的补充,不是为了取代现金,二者将长期共存。对于一些人担心的数字人民币会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应该看到,数字人民币作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在实物现钞依然发行的前提下,公众仍然可获得实物现钞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受影响。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