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专家详解******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要不要都打?三位医学专家详解
·多位专家提醒,虽然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他们分别针对不同的病原体,所以三种疫苗在免疫效果上并不能互相替代,因此可以在接种新冠疫苗的基础上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给身体提供多重保护。
冬季作为传统的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季节,流行的不仅仅是新冠病毒,还有流感病毒。
2022年6月17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国家流感中心主任王大燕,在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疫苗与健康分会主办的《大家一起谈“流”“新”专家圆桌论坛》上表示,2022冬到2023春,流感依然会呈现季节性的流行。
根据国家流感中心的周报,2022 年第 51 周(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5 日),南、北方省份流感样病例百分比均出现快速上升。南方和北方的哨点医院报告的流感样病例就诊比例是去年同期的212%和325%。
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是什么?流感病毒引起的肺炎又是什么?接种完新冠疫苗还有必要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
对此,澎湃科技记者连线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感染科主任王俊学,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龚子龙,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
陶黎纳表示,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因此肺炎也被分为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两种。两种肺炎临床症状相似,仅从表征难以分辨,需要通过病原体检测判断。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均属于病毒性肺炎,其病原体分别为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
那么,会同时感染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吗?王俊学认为,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至于会否同时感染同属病毒性肺炎的新冠肺炎和流感肺炎,王俊学表示,有可能同时感染,但各地的同时感染率不同。
三位专家均表示,一旦同时感染,不仅临床症状会加重,对肺部造成的影响也会加深,尤其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后极有可能提高发生危重症及死亡的概率。
三位专家的共识是:在有条件且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接种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新冠疫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预防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预防肺炎链球菌(一种细菌,5%~10%的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某些肺炎链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因此三种疫苗不能互相替代。
在接种顺序上,专家们认为没有既定的顺序规则,可以按照病毒和细菌流行时间安排接种。一般来讲,流感病毒流行期在每年11月,注射疫苗后2周左右体内才会产生抗体,所以建议10月中旬左右接种流感疫苗。现在是新冠病毒流行期,应当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已经接种过新冠疫苗或感染过新冠病毒,体内已产生抗体的人,可以安排接种肺炎疫苗。
不过,专家也提醒,重大疾病患者、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孕妇,以及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的人接种疫苗后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需要谨慎接种。
【对话】
会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吗?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新冠和流感的概率大吗?
王俊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感染科主任):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等其他病原体共感染或重叠感染的情况确实在世界各地都有发生也有相关报道,曾经看到英国爱丁堡大学学者在2022年3月做了一项研究,报道观察30多万例因为新冠住院的患者,发现其中6965人中都感染了呼吸道其他疾病,其中227人感染了流感。
不过不同地区同时感染的风险也不同,有些地方报道同时感染概率为0.3%,有些地方称同时感染达到了3%,这跟不同地方的地理环境、气候等都有关系。病毒和细菌导致的呼吸道感染一般很少同时发生,大部分都是先有病毒感染造成呼吸道炎症损伤基础上,再继发细菌、真菌等其他病原体感染,同时感染的概率较小。
就上海目前来看,大家现在主要精力都放在新冠防治上,再加上流感和新冠在早期临床症状上比较相像,所以区分两种病原体感染确实很有必要。目前我们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比如用特定的仪器和试剂盒进行多种病原体检测,以此来指导提高治疗效果。
龚子龙(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理论上说存在同时感染的情况,我最近在临床上发现两例。一位58岁的男性和一位62岁的女性,病因一个是感染甲型流感病毒,一个是感染腺病毒。他们的临床反应其实没有很严重,加之流感和新冠的症状差不多,所以病人入院后我们首先会对其进行呼吸道病毒5项检查(肺炎支原体、衣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或柯萨奇病毒的检测)等常规检查和核酸检测,来明确患者病情。这两位患者的检查结果分别显示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和腺病毒阳性,同时核酸结果呈阳性,所以我们考虑是病毒合并感染。
由于这两位患者都属于新冠轻症患者,所以没有用抗新冠病毒药,主要使用了流感特效药,如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流感防治药,能阻止子代病毒颗粒在人体细胞的复制和释放,有效地预防感冒和缓解症状),吃了5天左右的药,现在已经康复出院。
对于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的流行期,目前在新冠流行的时期,病毒性肺炎更多一些,往常还是细菌性肺炎比较常见。因为病毒流行多半跟季节有关,冬春季这种较为寒冷的季节多发病毒性肺炎。
陶黎纳(疫苗科普达人、原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目前的确也是流感高发期,所以这两种疾病存在同时感染的风险。不过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诱发的关系,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区分新冠和流感。
澎湃科技:同时感染会带来什么后果?
陶黎纳:当然会加重病情,本来新冠和流感各自的症状就比较严重,如果叠加的话当然更严重。
龚子龙:病症加重,咳嗽、发热、咽痛之类的症状都会更重。
王俊学:会造成危重症率,甚至死亡率升高的后果。像上述研究中还提到,相比只感染了新冠的患者,共感染了新冠和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患者,需要进行呼吸机治疗的风险是4.14倍,死亡风险是2.35倍。由于人群对流感病毒普遍易感,孕妇、婴幼儿、老年人和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如果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叠加感染,出现严重疾病和死亡的风险会较高。
澎湃科技:如何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陶黎纳:除了常说的戴口罩、勤洗手之类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打疫苗。
王俊学: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现在很多感染过新冠的人已经转阴了,所以很多人觉得体内有抗体了,不需要防护,事实上,这些措施不仅防新冠病毒,也防流感病毒,所以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等基本防护措施很重要。二是及时检查。可以去医院进行流感病毒检测,更好地让医生和自己掌握病情。三是及时治疗。如果检查发现需要积极采取药物治疗、住院等干预手段,及时治疗也是降低风险的措施之一。四是打疫苗。疫苗都是生物制品,注射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激活人体内的免疫反应,所以建议大家尽早接种疫苗,不过在这也要纠正一下,疫苗的作用不是治病,也不是百分之百的预防,可能接种疫苗后还会感染病毒,但发生危重症和死亡的概率会有所降低。
龚子龙: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员聚集的场所、多通风,还有就是接种疫苗。
新冠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
澎湃科技: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是什么?在作用上有重叠吗?
陶黎纳: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肺炎的形成是一个病理学改变的过程,其形成原因主要有病毒感染和细菌感染两类。再细分的话,还有不同的病毒和细菌,所以可以说这三种疫苗都能预防肺炎,但是新冠疫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肺炎,流感疫苗防止流感病毒造成的肺炎,肺炎疫苗防止肺炎球菌感染造成的肺炎,它们的作用不能互相代替。
至于每种疫苗能预防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算,因为除了常见的肺炎球菌(5%~10%正常人上呼吸道中携带此菌,有些肺炎球菌是引起人类疾病的重要病原菌)、金黄色普通球菌(也称“金葡菌”,隶属于葡萄球菌属,是革兰氏阳性菌代表,为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还有其他不常见的病原体也会引起肺炎,所以只能说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至于三种疫苗各自能防止百分之多少的肺炎,这个很难量化。
龚子龙:没错,三种疫苗作用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因为针对的病原体不同,所以效果也不同。至于如何区分病毒性肺炎和细菌性肺炎,首先可以询问家族病史,其次通过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比如宏基因组二代测序、拍CT等渠道。还有些经验丰富的医生可以通过肺部影像学表现,大致判断病因是什么。
王俊学:这三种疫苗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协同或者重叠效应的,但是我也看到过个别报道说流感疫苗在预防新冠方面也有作用。但没有充分的数据支撑,所以这个观点还需要考证。
澎湃科技:现有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可以分为几类?
陶黎纳:流感疫苗主要预防流感病毒。流感病毒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和丙型流感病毒,致病的主要是甲型流感病毒,其次是乙型流感病毒。流感疫苗也主要分两类:3价流感疫苗和4价流感疫苗,分别由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加一个乙型流感病毒,以及两个甲型流感病毒和两个乙型流感病毒形成。从功效来看,3价流感疫苗更便宜,预防面也更窄;4价流感疫苗更贵,但预防面也更广泛。
肺炎疫苗就更复杂了,我们现在说的肺炎疫苗通常指肺炎球菌疫苗。因为肺炎球菌是引起肺炎的最主要细菌。肺炎球菌的型别就更多了,大概有90余个,科学家选取了其中致病性最强的几个肺炎球菌,制成了肺炎疫苗。按照选取的不同肺炎球菌,我们又可以把肺炎疫苗划分成13价/15价/20价/23价肺炎球菌疫苗等。
除了“价”的划分,还可以从“多糖疫苗”和“结合疫苗”两个角度划分肺炎疫苗。所谓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就是提取出肺炎球菌表面能够引发人体免疫反应的成分,再将其做成疫苗,简称“多糖疫苗”,市面上常见的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而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更进了一步,提取出这些成分后再将其与某些糖蛋白结合,制成疫苗,简称“结合疫苗”,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比较多见。从维持性来讲,当然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制作流程更复杂,持久性也更好。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主要给5岁以下儿童和婴幼儿打,国内还未批准老年人打结合疫苗,所以老年人主要注射多糖疫苗。
王俊学:目前我国可供选择的流感疫苗已经比较多了,比如3价/4价灭活疫苗、3价/4价减毒疫苗等等,特别是2020年,国家又批准上市了一种三价冻干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这种疫苗对婴幼儿的免疫效果比对成人的更好。
肺炎疫苗目前有两大类,一类是针对肺炎球菌多糖抗原的疫苗,叫多糖疫苗,以23价多糖疫苗为代表,能针对23种血清型的肺炎球菌,它覆盖面相对比较大。多糖抗原能刺激B细胞产生体液免疫,也就是产生抗体,但不能通过刺激T细胞介导产生免疫,2岁以下婴幼儿体液免疫尚未成熟,因此该疫苗只适用于2岁以上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及伴较严重基础疾病的高危人群。
还有一种是蛋白结合疫苗(7价或13价),是把多糖抗原结合到一种蛋白上制成,变成一种T细胞依赖性抗原,由于婴儿出生后不久就可对T细胞依赖性抗原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这种原复合物可以通过刺激T细胞建立起特异性免疫,还能诱导产生免疫记忆,因此可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总体来看,两种疫苗各有优缺点,适用人群也有所不同。
龚子龙:流感疫苗一般可分为三类: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灭活疫苗抗菌性比较好,产能较丰富,但是12岁以下儿童不太适合;裂解疫苗中含有数量极少的物质,可以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同时生成专门作用于特定病毒或细菌的细胞;亚单位疫苗成本较低,价格较便宜,但是免疫性不够强,所以目前应用范围不是非常广。
肺炎疫苗常见的就是两种,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和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肺炎也是全球多发疾病之一,尤其会对儿童和老年人的身体造成较大冲击。
澎湃科技:可以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再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吗?有必要吗?
陶黎纳:当然可以,我认为很有必要,三种疫苗都针对不同的病原体,防护作用也是不同的。
龚子龙:有必要的,因为防护角度不同,效果也不同。
王俊学:还是有必要的,针对不同病原体给自身提供保护。
澎湃科技:之前有研究称流感疫苗可以降低新冠感染风险,特别是在新冠重症防护方面,具有90%的效力。你认为呢?
龚子龙:我认为这种说法还有待考证。因为从科学理论来看,两种疫苗针对的是两种不同的病毒,效果当然无法互相代替。
陶黎纳:我认为这样的研究还不够充分,不是很普遍的。因为很多研究都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条件,所以样本不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这种研究可以当做参考,但是不能当成既定事实。
王俊学:我也看到过这篇报道,但是我觉得只是一篇报道,因为从疫苗的理论和实践上来讲,他的观点很难解释。理论上来说注射疫苗后的免疫反应只能针对某种病原体,不过他们既然观察到了这种效应,这可能对我们是一个提示,即注射另一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了某种非特异性免疫增强效果,降低了新冠危重症的发生。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数据和更深入的研究,不能轻信也不能否定,把它当作一种发生的现象进行更深入研究。
澎湃科技:有些老年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接种新冠疫苗,能否直接联合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
龚子龙:首先就像我刚才说的,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都不预防新冠。其次,不能接种新冠疫苗但可以接种其他疫苗的情况确实不太存在。除非可能有人以前身体很好,后来突发重大疾病,或者接受了重大手术,这有可能造成之前能打疫苗,后来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疫苗的现象。
王俊学:在接种疫苗之前要先看看有没有什么禁忌证,比如对疫苗成分过敏等,或者有人患有基础病,正在使用一些免疫抑制的药物,这种情况不适合打疫苗。没有禁忌证,还不能打新冠疫苗的话,需要搞清楚他为什么不能接种。
陶黎纳:除非对疫苗成分过敏,否则基本上不存在不能打新冠疫苗却可以打其他疫苗的情况。这里的过敏也不是常见的起皮疹等轻微症状,而是会危及生命的严重过敏,主要是过敏性休克和喉头水肿。
接种这些疫苗要注意什么?
澎湃科技:三种疫苗接种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陶黎纳:不需要注意什么,只需要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以防发生概率大约为1/100万的急性过敏反应。
龚子龙:注意把握最佳接种时间,要在病毒流行之前及时接种。
王俊学:关于接种剂次,对于灭活流感疫苗,6月龄~8岁儿童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应接种2剂次,间隔≥4周;2021-2022年度或以前接种过1剂次或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建议接种1剂次;9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仅需接种1剂次。对于减毒活流感疫苗,无论是否接种过流感疫苗,仅接种1剂次。
澎湃科技:哪些人不能接种疫苗?
王俊学:首先自愿,所有的疫苗接种都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其次对疫苗严重过敏的人和孕妇不建议接种,因为目前没有充分的数据证明疫苗对妊娠和哺乳会造成什么影响,所以还是要非常谨慎。还有些人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药物或其他措施人工减弱或阻断机体免疫应答能力的辅助治疗方法),这些人接种疫苗后也无法产生免疫效果。最后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或肺功能障碍的患者接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是否接种要谨慎。
陶黎纳:只有明确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者不能接种。如果处于某些疾病发作期,一般不建议接种,但绝不是禁止接种,不建议的原因只是万一接种疫苗后疾病进展,很可能被误以为是疫苗引起的。
龚子龙:有严重疾病的人,比如癫痫、肿瘤患者,或者正感染了新冠的人一般不建议接种疫苗,可以等到转阴后几个月再接种。
澎湃科技:在接种顺序上需要注意吗?分开接种和同时接种哪种效果最好?
陶黎纳:中国官方建议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间隔两周接种,然而这个建议并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新冠疫苗以外的现役疫苗,全部都可以同时接种(没有理由认为新冠疫苗就不能同时接种),也不会影响效果和安全性,对接种对象来说同时接种也更省事。美国疾控中心明示,新冠疫苗和其他疫苗无需间隔。
龚子龙:没有绝对的先后顺序,接种方式也不会影响效果。当然可以根据病毒流行时间,按顺序接种。比如最近新冠流行,可以优先接种新冠疫苗。像流感疫苗,我们一般推荐在每年10月份左右接种,因为注射疫苗到产生抗体之间存在2~3周的时间差,而流感多发于11月份,所以10月左右接种较为合适。至于肺炎疫苗,是可以全年接种的。从效果的时效性方面来说,流感疫苗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肺炎疫苗作用在3~5年,接种不像流感疫苗那么频繁。
王俊学:目前还没有非常有迹可循的可靠证据对疫苗接种顺序做出定论。所以我建议大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疫苗接种。比如现在新冠流行,首要当然是建议接种新冠疫苗,当然,如果已经自然感染了,那近期就没有接种必要了,你的机体已经通过自然感染的方式产生抗体了。在此情况下,为了预防流感或者肺炎,可以等新冠感染康复后再考虑进行此类疫苗接种。
最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发布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1-2022)》,其中提到18岁以上的人,可以同时在两侧上肢,分别接种流感疫苗和新冠疫苗,但是对于18岁以下的人,还是建议两种疫苗接种之间最好留出两周的时间间隔。我个人的意见倾向于分开接种,万一出现什么不良反应,也能搞清楚到底是哪个疫苗引起的。
澎湃科技:在流感多发的冬季,疫苗接种有什么建议?
陶黎纳:建议大家应接尽接,也是给身体多一层保护。
王俊学:首先要强调,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防护措施是防止感染呼吸道病原体的最有效的办法。其次,对于接种疫苗,我刚才也说了,这属于国家非免疫规划(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公民自愿接种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的其他疫苗,主要有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等),所以首先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建议大家按照有关疫苗接种的规范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积极接种相关疫苗,以有效降低感染后发生重症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龚子龙:当然建议大家能接种最好都接种。像我自己也会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尤其建议儿童、老年人、患有基础疾病的人、医务人员和准孕妇接种疫苗。尤其是5~9岁的儿童,是流感易感人群,还有医护人员,每天都会接触很多传染病患者,感染风险也比较高。往年来我们医院打流感疫苗的人都很多,不过今年因为新冠,一方面感染期间不建议打疫苗,另一方面医疗资源也比较紧张,所以今年打流感疫苗的人明显减少。(澎湃新闻 记者 姚易琪)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