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头遇挫 热潮退去 元宇宙发展何去何从******
2022年,是元宇宙在互联网语境里祛魅的一年,以Meta、微软为代表的头部公司在元宇宙发展方面纷纷陷入困境。站在科技时代的拐点处,元宇宙这场变革究竟能否成为下一代互联网和新一轮技术创新的聚变因子,是所有入局者一直在探索的问题。面临颇显尴尬的境地,元宇宙将何去何从,还有哪些技术需要突破、哪些设备体验亟待提高、哪些应用场景有待开拓?本期聚焦元宇宙。
发展受阻 元宇宙发展步入低潮
1992年,尼尔·斯蒂芬森所著的科幻小说《雪崩》中,第一次呈现了一个超现实主义的数字空间,这个概念被称为元宇宙。被地理空间所阻隔的人们能够通过各自的虚拟化身相互交往,让数字化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近年来,苹果、Meta、微软、英伟达、百度、腾讯、网易等全球科技企业纷纷布局元宇宙。入局者认为,元宇宙是一场颠覆性的变革,一个可能成为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移动互联网的聚变因子。而不少旁观者认为,这不过是一个转瞬即逝的新概念。
如今,元宇宙的发展陷入了泥潭,在2021年末Facebook更名为Meta后,扎克伯格曾多次表示该公司将“All in元宇宙”,但据公司发布的财报数据显示,该公司专注于包括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社交平台三类元宇宙项目开发的Reality Labs部门,2022年前三季度的总运营亏损额达到了94亿美元,高于2021年的69亿美元。自2019年以来,该部门的总运营亏损已经超过300亿美元。
从国内来看,玩家也在纷纷撤退,字节关停元宇宙社交APP“派对岛”,腾讯数藏平台“幻核”被裁撤,TME数字藏品业务也被叫停。与之相关的虚拟人和数字人则更多地应用为营销手段,NFC数字藏品则在短暂火热了几个月后,因其在合规方面的不成熟而黯然失色。分析公司CCS Insight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VR头显和增强现实设备的出货量将同比下降12%以上,至960万部,预计2023年是增长缓慢的一年。究其原因,眩晕为其一,应用单一、刚需替代性弱的问题则更为突出。
XR是目前发展较快的方向。XR设备主要应用在游戏场景中,能够真正落地在硬件设备中,它既能够使用元宇宙的概念,也能够避免陷入尴尬境地,因而其也被视为“极有可能成为智能手机的接班人”。但XR也已暴露出问题。没有爆款应用,用户将其当作玩具“尝鲜”后就舍弃,也成为XR前进路上的“绊脚石”。显然,XR世界所缺乏的,是“杀手级”的应用。
在工业方面,工业元宇宙成为热词的同时,实质成果仍在探索中。目前国内多个地市推出工业元宇宙发展规划,加快打造工业数字孪生生态,培育一批元宇宙﹢工业互联网场景,有国内企业已经推进智能化软硬件产品在智慧矿山和智慧港口领域的落地。工业元宇宙的发展需要强大的算力、网络等基础技术作为底座,同时,芯片、传感器、光学镜头、VR/AR设备等硬件设备的支撑也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在工业元宇宙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处于摸索阶段。
从科技发展路径来看,元宇宙虽描绘了一种“可行的未来”,但距离《雪崩》《头号玩家》中的理想形态还极为遥远。长期研究此领域的专家马修·鲍尔表示,元宇宙的前提是互联互通,即在不同自治系统之间交换数据,这涉及数万亿美元的风险和数十亿美元的建设投资,很多人对互联互通持怀疑态度。因为这需要Meta、微软、苹果、谷歌等公司“不得不”选择自由交换数据和用户,并采用竞争对手的技术或系统,从目前来看,实现难度很大,这可能让元宇宙的发展陷入瓶颈。
在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看来,当前普及元宇宙的方向有三个,金融端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资产产权化;工业端以数字孪生、MR为核心的精细化、高效化生产;消费端以VR为核心的游戏产业。同时,元宇宙医疗健康、文旅也是当前市场中已现雏形的热点。
Meta热潮退去,业界人士又将目光转向另一个巨头。据报道,苹果正在打造一款具有AR功能的头显,最快将于2023年发布。多位分析师和业界人士十分看好苹果此次推出的新产品,有分析师认为,凭借苹果强大的粉丝黏性,该款设备很可能一夜之间改变市场,从Meta手中接过接力棒,扛起VR市场的大旗。苹果会成为挽救元宇宙市场的关键所在吗?时间会给出答案。
运营商发力 元宇宙发展能否迎来转机?
福建移动在厦门集美区打造省内首个“5G﹢AR党史馆”,应用5G、VR/AR、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让党史学习教育更加生动鲜活。
随着全球科技企业纷纷布局元宇宙,我国各大运营商也勇立潮头,在科技前沿探寻着元宇宙的新风口。关于元宇宙应用的预测,入局者始终抱有乐观的态度。无论是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还是商用化和变现能力,元宇宙都蕴藏着巨大的能量。而竞逐元宇宙的赛道,注定是一场持续性的“马拉松”。运营商又将如何依托自身的独特优势,在这场长跑中取得佳绩,是大家一直关注的焦点。
自2021年起,我国三大运营商就陆续入局元宇宙。2021年11月,中国电信5G创新应用合作论坛举办,论坛聚焦新国脉元宇宙战略布局,以元宇宙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者为定位,立足创新应用成果,启动了2022年盘古计划。当月举办的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中国移动咪咕公司分享了元宇宙的MIGU演进路线图,拟以算力网络为依托,以游戏、社交、虚拟偶像等为载体,迅速切入元宇宙赛道。2022年12月21日,在2022年中国联通合作伙伴大会数智生活论坛上,中国联通发布了元宇宙战略,成立了元宇宙创新产业联盟。
“元宇宙时代运营商战略能力地图核心是要为元宇宙构建超级局域云网服务。”北京邮电大学经管学院兼职教授葛颀认为,“电信运营商能够和G端政府、B端用户及C端消费者共同打造由数字化生活、数字化运营与数字化治理共同组成的数字化新时代,共同构建元宇宙的新主场。”
在具体实践中,运营商也凭借独特优势,在元宇宙领域加速战略布局,尽显各自本领。和力传播集团策划总监高承远表示,在元宇宙业务方面,三大运营商优势各不相同。电信最大的优势是宽带,移动最大的优势是用户,而联通最大的优势是融合业务和灵活性。
在近日举办的2022天翼数字科技生态大会上,中国电信国脉文化打造的首位虚拟数字主持人——霄逸精彩亮相大会并参与主持。作为中国电信旗下公司,国脉文化担负着中国电信元宇宙发展“主力军”的重任。在元宇宙浪潮之下,国脉文化充分发挥中国电信云网融合优势,打磨产品、拓展市场、发展用户并塑造价值。同时运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核心技术,构筑元宇宙基础设施,丰富应用矩阵,不断开拓渠道、平台、终端、内容、资本五大合作领域,共创元宇宙生态繁荣。
中国移动的元宇宙业务主要由旗下的咪咕公司运营。2021年9月7日,咪咕公司首次开始申请元宇宙数智潮人、元宇宙数字潮人、元宇宙数字艺人等商标。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表示:“中国移动多年在移动社交、移动媒体、短视频领域有所耕耘,以咪咕为抓手,积累了大量的粉丝和优质内容。”当前,中国移动也正加速布局元宇宙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卡位新的产业层级和关键枢纽。
中国联通依托算网构建网络、算力、AI、数据、数字身份、3D、XR七大引擎元宇宙底座,围绕元宇宙应用形态、通信元宇宙、数字文化元宇宙、互联网元宇宙、垂直行业元宇宙等推出一系列产品服务,并提供全行业全场景覆盖的标准化产品与制定化服务。《中国联通元宇宙科技创新及产业应用白皮书》中指出,运营商拥有连接、传输、算力、市场、生态等领先优势,将成为元宇宙探索的中坚力量。
在元宇宙的赛道上,算力正成为未来元宇宙之争的重要力量,“技术底座”也成为运营商关注的关键词。基于在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资源布局,运营商在5G、大数据、算力网络、AI、云计算及边缘计算等方面的优势更为明显,在元宇宙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拥有更多可持续拓展的空间。从长线来说,时间、资金、能力、实力、技术、人才等条件也是运营商所特有的要素,为其竞逐赛道注入了持续的动能。
运营商入局后,究竟能否为这场元宇宙“马拉松”带来新的机遇,还有待时间去验证。但运营商对于元宇宙的探索已逐渐深入社交、游戏、电影、音乐、虚拟人等多个领域。期待在不远的未来,我们能够看到更多超乎想象的元宇宙创新应用成果。
产业亟待突破元宇宙将去向何处?
与众多所谓的风口不同,元宇宙概念爆发至今,尽管吸引了各个领域的玩家接连入局,但实质成果却寥寥无几。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元宇宙概念背后极大的不确定性,毕竟其仅仅是脱胎于科幻小说,凝结着大众想象的产物,同过去有实体支撑或立足于商业逻辑的风口完全不同。
Meta方面曾透露,预计Reality Labs 2023年的运营亏损同比大幅增长。元宇宙投资预计需要10年时间才能取得成果。电信业分析师付亮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Meta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如果转换到元宇宙赛道后,没有形成足够大的用户规模作为支撑,在资本市场看来,这可能是一项负资产。”
“在考虑任何新技术的发展时,应分三步思考。第一步是新技术何时可用;第二步是使用该技术的一代人何时长大;第三步则是使用该技术的一代人何时成为企业家。”元宇宙领域专家马修·鲍尔表示,“乐观地看,元宇宙的爆发可能在未来3~4年内发生。因为伴随着iPad、Roblox等3D社交网络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将开始创建伟大的新公司。而今时今日的元宇宙产品和平台还是由不属于元宇宙时代的人所创建的。”
中国或许会成为元宇宙发展的热土。马修·鲍尔认为,中国发展元宇宙的核心优势在于5G、AI、机器语言以及半导体、CPU、GPU制造专业知识和生产能力。更重要的是,中国在互联互通上有根本性优势。据《2022年全球元宇宙投融资报告》,2022年全球元宇宙产业共发生704笔融资,总金额达868.67亿元,其中元宇宙行业应用、底层技术和游戏占主要方面。中国(包括港澳台)完成融资125起,融资总额为127.82亿元,并且诞生了4只行业“独角兽”。
如今,我国不断为元宇宙发展提供支持,2022年政策端的引导和扶持给国内元宇宙发展注入了新动力。2022年11月,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该计划提出,到2026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总体规模(含相关硬件、软件、应用等)超过3500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2500万台,培育10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打造10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虚拟现实生态发展的集聚区,建成10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与此同时,上海、浙江、河南等诸多省市接连出台元宇宙产业发展规划,表示将在教育、医疗、文娱等多行业推出标杆产品,打造创新示范场景,建立元宇宙产业园等。
方正证券互联网传媒首席分析师杨晓峰表示,这体现了政策面对虚拟现实技术重要性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行业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行业有望在政策加持下迎来增长拐点。
华泰证券研报表示,早期的硬件设备受制于应用场景和内容单一化、用户对硬件设备的体验不完善等缺陷,初代VR/AR并未实现大规模增长。随着元宇宙应用场景的清晰化,未来VR/AR/脑机接口的发展方向逐渐明确,游戏、电商、协同办公、社交、健身、医疗、视频和模拟训练(教育)等元宇宙应用场景正逐渐清晰。
业内专家认为,B端市场可能是元宇宙硬件发展的下一突破口,近年来元宇宙中的数字孪生在工业、农业等基础建设和民生行业的应用加速落地,以低碳节能的手段实现效能提升。例如,部分农业企业通过传感器收集土壤、作物状况以及天气情况,进而以数字孪生技术为种植者提供数字分析和规划工具。
“随着现在很多企业积极地投身于元宇宙,元宇宙正在度过一个期望膨胀的顶峰阶段。现在有一些做元宇宙的企业已经开始裁员了,但是这并不影响元宇宙为我们带来的巨大的前景,这个‘智能时空’打通了物理世界、数字世界、人脑世界,让整个人类世界看到一个新的边界,这个边界就像我们现在理解的现实中的宇宙一样,没有边界。”中国信通院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研究所所长金键表示。
元宇宙的发展离不开应用场景,目前,游戏、社交和工业成为三大重点领域。金键认为,不同于游戏对虚拟体验的延续和社交方式的不断探索,工业场景对元宇宙的期待相对明确且固定,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的元宇宙工业应用将最先产生实际价值。(刘彤刘亚廷 杨子怡)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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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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