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阳康”后还会再次感染吗******
社区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6日,河南省新冠病毒感染率为89.0%。“阳康”后再次感染的概率高吗?如何防护?“复阳”与再次感染有何不同?
1月9日,河南省疾控中心主任郝义彬说,相较于此前的其他变异株,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传播力、免疫逃逸能力都有所增强,但根据流行病学研究和临床观察发现,“阳康”后3—6个月内发生新冠病毒再次感染的概率比较低。同时,去年12月份以来我省开展的本土病例基因测序结果显示,BA.5.2分支占94.5%,BF.7分支占4.4%,BA.5.2.20分支占1.1%,我省现阶段流行的毒株仍以BA.5.2为优势毒株,暂未发现新的变异株,所以短期内再次感染同一变异株的可能性较小。
河南省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郑大一附院副院长张国俊介绍,新冠病毒感染有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一旦出现这十个表现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做抗原检测或者核酸检测显示阳性就可以确定感染新冠病毒了。
“复阳”与二次感染有什么区别?“这是两个概念。”张国俊说,当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康复后核酸检测再次出现阳性的情况即是复阳,复阳患者的CT值一般大于35,多认为是体内病毒的一些片段,没有传染性,也没有致病力。从复阳发生率来看,既往原始毒株有5%到15%的复阳率,目前奥密克戎毒株的复阳率总体并没有增加。
二次感染则是康复后的患者在一定时间跨度后,再次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核酸检测CT值一般小于35,可能是因为患者的免疫功能下降造成了二次感染。据介绍,奥密克戎的二次感染率是早期毒株alpha的5倍,达到了3.31%。
如何预防二次感染?
郝义彬认为,预防再次感染最好的办法仍是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勤通风、接种疫苗等;老年人和儿童康复后,要尽量减少聚集、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膳食加强营养;“阳康”6个月后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以强化免疫屏障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