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体育惠民 春节期间天津冰雪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
中新网天津1月18日电 (张少宣)18日,记者从天津市体育局获悉,为保持群众冰雪运动热情,激发冰雪运动普及发展新动力,天津市青少年轮转冰训练基地、天津市海河水上运动中心、天津市冰壶馆将在兔年春节期间免费向公众开放。
其中,1月21至1月27日,天津市青少年轮转冰训练基地每天9:30-16:30连续免费对群众开放。第一场9:30-11:00;第二场13:30—15:00,每场限20人,需提前3天预约确认。活动现场,将有专业教练团队传授滑冰运动相关常识,辅导热身活动及30分钟游戏体验。
1月21至1月27日,天津冰雪嘉年华将在天津市海河水上运动中心举办,每日10:30-16:30、17:30-21:30场馆连续免费对群众开放,需提前3天预约领票。22日大年初一夜场将举办冰雪大拜年活动,届时,“青少年滑冰列队表演”“冰上空竹舞蹈龙”“双人花样滑冰表演”“短道速滑表演”“‘我爱你中国’冰上集体舞”以及“DJ打碟歌舞灯光秀”等活动将陆续上演。
1月21至23日9:30-16:30天津冰壶馆将连续三天免费对群众开放,每隔一小时一场,每天四场,每场人数不超过30人,需提前预约。届时,将有专业教练团队讲解冰壶运动,百姓可享受10分钟热身游戏及50分钟上冰体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