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都:“农二代”逐梦希望的田野******
(新春走基层)江苏盐都:“农二代”逐梦希望的田野
中新网盐城1月31日电 题:江苏盐都:“农二代”逐梦希望的田野
中新网记者 于从文
农历正月初八,江苏盐城盐都区秦南镇,秦程食品公司兔年第一锅咸鸭蛋出锅了。“很多老顾客都在等着这锅蛋呢。”“87后”总经理程彤在生产间内外忙碌着。
年产700万枚咸鸭蛋的生产间里,既摆放着一排排传统盐水腌制咸鸭蛋的大桶,又安装了两台高效节能环保型智能腌制设备。程彤说,这两台新型设备是自主研发的专利,极大地提升了咸鸭蛋的产能和品质。
潘志鹏操作大棚内的物联网设备。 谷华 摄腌制咸鸭蛋对于出生在水乡的程彤来说,是“子承父业”。程彤的父亲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从事鸭蛋的腌制和销售。2012年,父亲打算把蛋品厂交给程彤。当时,大学毕业后已经在南京一家国企工作三年并成为业务经理的程彤真有点不情愿:“工作在写字楼,朝九晚五,压力也不大,事业处于上升期。”然而,父亲的蛋品厂粗放的生产方式,让程彤担心“走不远”,思量再三,他还是决定回来接过父亲的接力棒。
“咸鸭蛋到处都有,蛋白过咸、蛋黄不沙是咸鸭蛋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对蛋品市场调研后认为,要做出自己的特色,必须走差异化竞争之路,做一种不太咸、更健康的咸鸭蛋。”程彤告诉中新网记者,他联合江苏省农科院专家经过两年攻关,研发了“低盐咸鸭蛋快速腌制技术”,并获得专利。通过自主研发的智能化腌制设备,咸鸭蛋的腌制周期从40多天缩短至15天左右,不仅蛋黄“流油”,而且含盐量比正常咸鸭蛋低30%到50%,适合现代人的健康理念。
潘志鹏在手机上查看大棚内温度、湿度等数据。 谷华 摄“小而美”的经营策略,让“秦程”咸鸭蛋在市场上脱颖而出,价格也水涨船高。程彤成立了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几十户养殖户致富。2022年,“秦程”蛋品实现销售140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盐都乡村大地上,活跃着300多位像程彤这样的40岁以下“农二代”,他们怀揣致富梦想和兴农技能,传承农业发展,为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了新活力。
盐都区郭猛镇双鹏智慧农场的当家人是两位发小,出生于1992年的潘志鹏和刘小鹏。2013年,潘志鹏的父亲潘国胜流转了200亩土地种植葡萄和草莓,两年后他邀请大学毕业的刘小鹏回来经营农场,2018年,潘志鹏也回到农场。年轻人的思维活跃,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农业专家请教,从教科书和生产实践中步步摸索,慢慢由农业“门外汉”成长为“小能手”。
潘志鹏和刘小鹏深知传统种植管理模式已经落伍,一齐把目光瞄准物联网技术,对农场进行了智慧化改造。“现在,温度、湿度、通风、遮盖等各方面全部实现自动控制。”在农场大棚里,两人掏出手机给记者演示说,运用物联网技术,不仅能够精准控制,提高果品品质,而且节省了人工成本,200亩农场正常用工也就20人。
“看着植物生长,一天一个变化,每天都有新鲜感。”刘小鹏笑言,这是自己的农业情怀,是做其他工作没有的感受。去年,农场实现产值800多万元,净利润达300万元左右。
农业情怀同样藏在“快乐养猪人”顾金国的心头。“我做农业可算是专业对口了。”顾金国毕业于盐城生物工程学校畜牧专业,曾经在上海从事动物药品销售,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15年,他带着3000万元资金,回到家乡秦南镇合兴村,创办了康农牧家庭农场从事养猪业。
在康农牧家庭农场,巡视、室温、饲喂、粪便清扫全部实现自动化,偌大的猪场正常用工只有13人,而且还是每3个月一轮换,平时在猪场内从事养殖管理的只有四五人。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清洁清毒程序非常严格,饲料运进、人员进入需要经过20分钟的消毒,饲养人员在外的穿着衣物一律不得带入,连手机都不能带进。“养猪最怕的是猪瘟病毒。”顾金国说,只有严格消杀才能保证安全,养猪产业才能持续下去。去年,农场出栏生猪15000头,成为名副其实的“万头猪场”。
在盐都采访“农二代”,记者发现,这些“新农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都是运用现代科技的行家里手,也都把网络电商作为产品销售的主渠道。“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流量成为新农资”是他们身上鲜明的时代印记。
据盐都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区已创成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超300家,其中,“农二代”创办领办的农场占比逐年提高。“力争三年内家庭农场负责人平均年龄降到5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50%以上,让更多的年轻人传承农业发展,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主力军。”
顾金国介绍生猪饲养情况。 谷华 摄又是一年新春时。和父辈一样耕耘在乡村大地上,有知识、有技术的“农二代”们对自己的事业充满了坚定的信心。潘志鹏和刘小鹏说:“新的一年要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果品品质,打出自己的品牌,提高效益。”程彤说:“继续进行产学研合作,再在细分市场上下功夫,扩大品牌影响力,带动更多农户奔富路。”顾金国则说:“做农业,除了情怀还是情怀,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养猪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